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0-07-24
为提升住宅工程建设质量,消除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我局2014年组织编印《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厦建总〔2014〕26号,简称《技术措施》)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
措施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住宅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为提升住宅工程建设质量,消除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我局2014年组织编印《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厦建总〔2014〕26号,简称《技术措施》)。为推进和健全住宅工程质量技术监管机制,决定第三次在全市开展《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就相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建设各方主体提升质量意识,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深入、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加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质量技术监管机制,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检查依据

(一)《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

(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闽建建函〔2013233号)

(三)《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厦建总〔201426号)

(四)《厦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厦建工〔2014147号)

(五)《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厦建工〔2017112号)

三、组织架构

(一)领导小组。成立局住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以保障和加强该检查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查等工作。

  长:陈锦良(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庄毅伟(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副组长:朱文彬(局党组成员、总建筑师)

  员:孙劲峰(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

  勇(勘察设计处副处长)

刘以汉(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主持日常工作)

邱永聪(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处长)

廖金旺(执法稽查处处长)

张进金(建设协调处处长,主持建筑业处工作)

蔡森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

  红(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所长)

郭万艺(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主任)

(二)执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勘察设计组、施工现场组、建材检查组。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总工办,负责制定方案、检查协调、汇总统计及通报发布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孙劲峰

2.勘察设计组:设在局设计处,具体负责《技术措施》中设计技术措施要求的检查工作。

  长:黄  

副组长:李  

  员:由勘察设计处、市施工图审查所等单位抽调人员及专家组成。

3.施工现场组:设在局工程处,具体负责《技术措施》中现场施工、检测、监理等措施要求的检查工作。

  长:刘以汉

副组长:蔡森林

  员:由工程建设管理处、市质安站等单位抽调人员及专家组成。

4.建材检查组:设在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具体负责《技术措施》中建筑材料要求的检查工作。

  长:邱永聪

副组长:黄建南、郭万艺、蔡厦苗

成员:由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市质安站工程检测监督科等单位抽调人员及专家组成。

四、检查范围

(一)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监理、建材、检测等各环节贯彻落实情况。

(二)项目范围201911日至20191231日,已报施工图审查的在建住宅工程项目。

五、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住宅工程的责任主体对《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二)监督抽查住宅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结合日常的“双随机”监管工作,抽查《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三)专项检查检查项目区分为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确定和各检查小组随机抽取确定两种。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的项目,三个检查小组都应检查。检查的具体方式、检查小组的成员组成由各检查小组确定。

六、检查进程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即日起至815住宅工程项目清单中(附件1的各方责任主体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自查自纠表》(附件2

第二阶段:双随机抽查。8月16-910,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对所监管的检查清单中的项目,结合日常的“双随机”监管工作,抽查《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阶段:专项检查。9月17-1014,勘察设计、施工现场、建材检查小组,分别对随机抽取的项目落实执行《技术措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021日至115,落实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汇总统计检查结果,开展检查通报及宣贯,提升本市建设行业质量贯标意识并进一步完善《技术措施》。

七、其它要求

(一)各区建设局及市质安站负责将自查自纠工作布置到每个住宅项目(附件1)中,并将相应的联络员信息反馈表(附件3)于8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牵头召集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等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815日前将自查自纠表(附件2)报送该项目所属的质量监管部门(各区建设局或市质安站)。

(三)各区建设局及市质安站应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对未按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中存在问题的项目要督促落实整改,结合日常的“双随机”监管工作,抽查《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并于914日前将所监督受检项目所有的自查自纠表及汇总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检查小组应于20201021日前将检查结果进行梳理,并将检查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对技术措施不落实、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各检查小组一经发现即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顿、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立案查处等措施予以处理。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检查组检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后予以通报,并酌情开展完善《技术措施》等相关工作。 

附 件 下 载:
·附件1.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项目清单.xls
·附件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xls
·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检查联络员信息反馈表.doc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723日  

(联系人:王琪 张杰 联系电话:81226608123033,电子邮箱:jsjzgb@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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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