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0-07-29
为切实加强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水平,厦门市建设局决定组织开展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水平,厦门市建设局决定组织开展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7月24日 


 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水平,厦门市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在全市部署组织开展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能力水平,防范化解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工地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二、治理时间

2020年7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治理范围

在建高层建筑工地(10层以上住宅或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及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四、治理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在建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在建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工地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施工现场消防车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建筑工地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1.在建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施工现场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工地微型消防站

1.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未建立工地微型消防站;

2.未定期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未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3.未建立工地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时间段和非工作时间段“定岗、定人、定责”的要求,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未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隐患、自主消除隐患、在施工及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承诺本单位施工及办公场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整改);

2.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工地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单位或项目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723日至85日)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收集汇总《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建立问题隐患清单。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086日至2022831日)202011月底前,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结合问题隐患清单,逐项分解任务,形成整改责任清单,制定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对单照表推进问题整改。20216月底前,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按照三个必须要求,重点督办一批久拖未改的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和问题,全面优化提升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灭火抢险救援能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91日至2022930日)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全员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结合实际,明确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二)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将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纳入常态化管理,及时清理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等,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三)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在建高层建筑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开展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在建高层建筑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消防法(修正案)》、《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加强联勤联训和拉动演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高层建筑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重视在建高层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在建高层建筑工地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跟踪问效,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市建设局将派出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施工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三)积极探索,鼓励创新。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积极探索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新思路、新办法,及时总结固化治理经验。

八、材料收集和报送

1.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根据工作要求收集汇总附件1《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于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每季度末月25日报送附件2《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及工作小结,2022年9月10日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简报)可随时报送。

上述材料统一汇总至厦门市建设局工程处邮箱:xmjsgc@163.com(联系人:黄耀辉,0592-8123000)。

 

附件:1.在建高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登记表
          2.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福建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