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2017年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福建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省厅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5日
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2017年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福建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2017年10月底前在全省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全面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排查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省厅《关于深刻吸取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2.1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建〔2017〕8号)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的步骤安排,组织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项目管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监管执法,落实“双随机”监督机制,规范实施动态监管评价工作情况。
2.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在建工地安装实施远程监控,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控情况。
3.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和监控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高边坡、外脚手架、模板工程、拆除工程、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的检查情况。
4.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汛期、高温、台风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重点打击: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的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行为。
2.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行为。施工单位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无相应资格(岗位)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
4.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3月31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继续按照省厅《关于深刻吸取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2.1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建〔2017〕8号)要求,组织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开展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时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登记填报自查自纠情况。3月20日前还应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并深入动员部署,层层落实到企业、到项目。各设区市(含平潭)住建局具体工作方案请于3月23日前报送省厅工程处。
(二)第二阶段(4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本辖区在建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以查漏补缺为主线,再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是否存在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估和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做到项目部一周一自查、分公司一月一排查、公司一季度一复查,公司要重点核查项目部、分公司检查工作质量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改正通知书并及时督促项目部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检查情况必须在7月31日前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结合“双随机”季度监管评价机制在7月31日前对所有受监可评价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超时或未上网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工程项目要逐一核查,严格按规定对相关主体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情况也应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上留痕、可追溯。省厅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采取网上监管和适时组织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各地部署、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对受监项目开展安全巡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层级检查督导,对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薄弱环节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单位采取果断措施,该停工的停工,该立案的立案,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打击到位。
(四)第四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力以赴为厦门会议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和“回头看”检查频率,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抓好安全防范和风险排除管控工作,对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停工。强化应急处置保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报告省厅。
(五)第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巩固整治成果,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有力措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保障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任务,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认真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警示通报、约谈等处理。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工作和监督执法检查,采用“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安全事故多发、动态违规记分较高的地区、企业和项目的监督检查。要整合“两场”资源力量,开展联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要充分发挥安全专家的作用或通过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等方式,依靠专业力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要落实工程建设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分级建立黑名单,充分利用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职责。
(三)强化防治,突出重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摸清辖区在建项目重大危险源底数,实施重点监管。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安全监督手续时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完整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并由项目安全监督机构逐一核实填报情况。强化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对于在建工程爆破作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爆破施工前30日告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对于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按拆除工程备案有关规定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设区市(含平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2日前应汇总本地区上月报备的爆破作业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1)书面报送省厅工程处。
(四)强化督导,跟踪督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的监督检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县(区)级落实情况要开展层级监督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零容忍”,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要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整改到位的方可销号。设区市(含平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2日前应汇总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格式见附件2)书面报送省厅工程处。
(五)强化执法,高压整治。大整治大排查期间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从严查处,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坚持“五个一律”:事故企业承揽的在建项目一律停工检查,发生一般事故的,在事故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停工检查,发生较大事故的,在全省范围内停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律重新进行考核;事故项目一律倒查市场行为是否合法规范;事故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一律上网曝光,指名道姓公开项目名称、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字;事故企业一律要在事故现场召开警示教育会,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要在全省季度安全形势分析会上,剖析事故原因,报告事故整改落实情况。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既要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也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各设区市(含平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每月2日、18日前将上半月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1月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工程处(传真:0591-87614739,邮箱:fjgcc2014@163.com)。为便于沟通联络,请各地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信息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3月23日报送本地区工作方案时一并报告省厅工程处。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爆破作业项目清单
2.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