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复函》(建办市函〔2017〕651号)要求,结合我区建设工程组织管理现状和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利用两年时间在我区组织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探索总结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模式、规章制度和监管方式,形成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技术标准、行为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二)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为项目建设提供涵盖前期策划咨询、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三)加快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升级,延伸各自业务领域,打造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
二、实施部门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工作步骤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⒈ 开展专题调研,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题调研,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⒉ 确定试点地区、试点项目、试点企业。选取有条件的市、区为试点地区,优先确定部分重点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及工业园区项目等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选取相关行业实力强的企业为试点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举办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宣讲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9年6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文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及时研究解决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总结阶段(2019年7月—2019年9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工作标准,并出台《关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广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政策依据。
四、试点内容
(一)加强政府引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自身需求,把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优先采用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总体咨询策划、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全部或部分业务一并委托给一个企业。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开始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二)培育试点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利用先导优势、工程监理企业应利用施工阶段管理优势,积极拓展覆盖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项目管理、后期运营等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选择本地区有实力的大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企业作为试点企业,促进企业探索总结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方法、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建立起企业自己的咨询服务标准和信息集成管理平台,通过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三)明确资格要求。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宜具备与所承担工程规模相符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两项及以上的甲级资质,或具备单一资质且年营业收入在行业排名全区前三名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行项目咨询经理责任制,项目咨询经理由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授权,组织领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工作,代表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对委托方负责。担任项目咨询经理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符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其中一项执业资格并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注册,其执业资格须满足工程规模要求。委托内容中包含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其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中的招标代理负责人或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注册。其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的人员也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探索委托方式。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有利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委托方式。社会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依法招标的项目,可在计划实施投资时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内容不包括前期投资咨询的,也可在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采取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以及投保人拟从事该项目的方案、报价、相关业绩、人员构成、新技术运用(如BIM技术咨询应用)等因数确定评标标准和办法。
经过依法发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可不再另行组织前期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单项咨询业务招标。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并在确保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其他咨询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五)探索计费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应列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中,各项专业服务费用可分别列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服务范围与内容等,由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在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费用的计取可按照所委托的前期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取费分别计算后叠加,或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机构人员数量、岗位职责、执业资格等,采用人工计时单价计取费。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应当按照相应节省投资额或产生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在合同中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的计取应避免采用可能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经济利益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经济利益一致化的计费方式。
(六)完善制度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范本》。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胆改革创新,逐步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的招标投标监管、服务合同备案、实施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一系列制度。凡是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未予禁止的,可从有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大胆摸索、勇于探索,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体系。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可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章;但依法依规必须由建设单位签章的工程文件,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共同签章。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健全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监管机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市场培育和政策引导,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着力研究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优化监管流程。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与现有许可或监管制度存在冲突的问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优化招标投标监管、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移交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为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四)发挥协会作用。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培训,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围绕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组织成立相应的课题研究小组,紧扣全过程咨询试点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标准、行为规则等,为今后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的广泛宣传,充分宣传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特别是建设单位的认可度,营造支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