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实施方案

栏目:全过程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有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各项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 号)的要求,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有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各项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创新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研究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方法,探索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方式的改革路径,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业务、后期运维、以及其它咨询业务,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点骨干企业;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积累经验;推动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模式接轨,为我省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发展,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创造有利条件。

  二、实施部门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由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负责,具体工作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实施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引导。各地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把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优先采用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招标采购及验收移交等全部或部分业务委托给一个企业。引导政府投资项目带头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二)支持企业转型。各地要引导本地规划、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积极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创新管理和技术手段,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

  (三)明确资格要求。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具有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程咨询、规划、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但不能与本项目的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等利益关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项或多项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注册执业资格,鼓励注册建筑师在民用建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

  (四)探索委托方式。各地应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委托方式。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可在计划实施投资时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内容不包括前期投资咨询的,可在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法不需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采取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以及投标人拟从事该项目的方案、报价、相关业绩、人员构成、新技术运用(如BIM 技术咨询应用)等因素确定评标标准和办法。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当完成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所承接的咨询业务中有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将不具备资质的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五)探索计费模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应由委托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服务范围和内容进行约定,可按照所委托的前期咨询、规划、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等取费分别计算后叠加大于1或小于1的系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应列入工程概算,各专业咨询服务费可分别列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可探索实行基本酬金加奖励方式,鼓励建设单位按照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所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六)完善制度建设。各地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胆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招投标监督、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整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章,但依法依规必须由建设单位签章的工程文件,仍应由建设单位独立签章或由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共同签章。                    

  四、实施步骤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8年8月至10月)

  1.开展专题调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本地区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设项目和已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进行专题调研,制定各地的试点工作方案。

  2.确定试点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发展改革管理部门共同选取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建设项目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原则上西安市安排不少于20 个工程项目,西咸新区不少于15个,其他市、杨凌区不少于5个。应优先选择政府投资建设工程、PPP等项目作为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为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施阶段(2018 年11月至2019年12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项目推进过程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总结,确保试点项目顺利进行。

  (三)总结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本地区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梳理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问题,研究现行相关制度的适用性和改进意见,为全面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县)要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做好政策指导工作,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着力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建立评估机制。各市(区、县)要建立由行业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评估机制,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为试点项目的推进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三)落实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开。

  (四)发挥协会作用。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大力培养专业人才,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围绕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行为规则,指导和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全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工作定期信息报送制度,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018年年底前,将试点方案和试点项目报送我厅。从2019年起,各市(区、县)、各试点企业每季度末向我厅书面报送有关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推进表》。2019年底报送本地区试点工作总结报告。